“整治拒收现金” 要落到实处
■戴先任
路边摊买个水果,被告知只能扫码支付?买杯奶茶想用现金,却被商家拒收?对于拒收现金行为,7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整顿拒收现金相关公告。公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但记者7月14日走访多家零售门店发现,目前部分零售门店仍不支持现金结账,或以现金结账无法参与活动折扣等现象,亟待整改。(7月15日《北京晚报》)
随着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带现金出门的人也越来越少。因为不使用现金有着方便、快捷等诸多优势,让不使用现金现象渐渐变得流行起来,一些城市也以无现金城市为追求目标,当然,这些城市标榜自己为无现金城市,并非是让商家拒收人民币,而是为移动支付创造更好的条件,是出于利民惠民的目的。但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一些商家,却只图自己方便,不顾消费者方便,而拒收现金。
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法》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拒收现金,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此次央行出台文件整治拒收现金,就是对消费者选择权利与人民币法定地位的维护。
从现实来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就算只有少数人仍然只习惯使用现金支付,这仍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而我国有2亿多老年人,还有很多老人并不会上网,更不会使用移动支付,他们仍然习惯使用现金消费,拒收现金,就把很多老人变成了时代的“数字弃民”,给他们融入社会增加了障碍,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所以,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维护消费者使用现金消费的权利,是在保障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在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让央行的整治公告落到实处,得到有力执行,这就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如要加大排查力度,对于拒收现金的商家予以相应惩治;尤其是有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也存在拒收现金的现象,公共部门更应起到表率作用,而不能带头拒收现金,而监管部门更要勒令违法的公共部门进行及时整改。只有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能够并存,才有利于实现普惠金融的目标,才能求取社会各方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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