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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期货违反风险监管指标被罚 其子公司刚因违规被暂停备案

澎湃新闻 2018-07-13 22:15 大字

7月1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对六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期货公司违反风险监管指标案涉及和合期货,其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6月12日,其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设定的风险监管指标。

山西证监局于5月29日发布的处罚书显示,和合期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项规定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的规定。

和合期货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和合期货的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刘晓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袁锦滢、时任首席风险官韩玉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马凤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和合期货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晓洁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余3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期货行业是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高风险行业,维持适当比例的净资本有利于期货公司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充分防控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制度是期货公司监管的核心制度之一,为适应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需要,期货公司应当主动满足与净资本相关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进一步加强公司资本与各项业务之间的有机联系。我会将依照审慎监管的原则,继续强化市场监测监控,监督期货公司满足监管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引导期货行业行稳致远。”证监会称。

和合期货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3.9亿元。就在7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对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和合资管”)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列举其六大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反投资范围、公开募集、承诺最低收益、信披不充分、内控缺失等。而和合资管正是和合期货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和合资管管理的A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10月21日设立,共分八期发行,备案为主动管理类的非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每一期均约定按照业绩比较基准支付收益。总募集规模4.2亿元,累计投资者数量176名。其中,自然人投资者172名,机构投资者4名。

其产品运营模式为,A资管计划投资于B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计划合同,B信托计划为事务管理类信托,信托计划的单一委托人为和合资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称,和合资管存在六大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反投资范围、公开募集、承诺最低收益、信披不充分、内控缺失等。

第一,违反投资范围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和合资管代表A资管计划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B信托计划为C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信托贷款。B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由和合资管实际控制。经穿透核查,和合资管管理的228只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投向银行承兑汇票或从事信托贷款业务。

该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违反规定公开募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和合资管发行的多只资产管理计划存在通过互联网、微信、博客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的情形。有关公开宣传信息中均明确对外宣传了有关资产管理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第三,违规制定“承诺最低收益”条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A资管计划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以业绩比较基准的名义约定收益率。

这种行为存在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分离定价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信息披露不充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和合资管未对A资管计划的融资方C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充分信息披露。A资管计划季度管理报告、年度管理报告的合规性声明部分错误地引用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

同时,和合资管也未能将A资管计划已到期份额发生违约风险的拟处理方案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第五,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缺失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和合资管未能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业务等方面未能与期货公司及其股东严格分开,未能做到独立经营。根据证监会通报的检查情况,和合资管实际由和合期货股东上海益衡控制和管理,由上海益衡支付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指派部门经理。

此外,检查还发现,和合资管存在客户在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后进行风险测评、客户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情况;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离职后未能及时补缺,缺位时间长达20天。

第六,未经备案就开始投资运作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和合资管管理的A资管计划等226只资产管理计划在向协会提交备案申请之前就已将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资金投向信托计划或通过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打向融资方;D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2只资产管理计划在向协会提交备案申请之后但未取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之前已经开始投资运作。

此外,A资管计划第二、三期已到期份额发生违约后,在发生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并被互联网媒体报道之后,和合资管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报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为,和合资管作为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偏离了期货公司的主业,偏离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本源,以资产管理业务为名从事信托贷款业务,名实不副,难以用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予以约束和防范风险,必然违反法律法规并最终形成风险。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决定:

一、对和合资管的法定代表人袁锦滢、总经理蒋毅尧、合规负责人郭寒冰予以公开谴责。

二、自2018年7月6日起暂停受理和合资管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在7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还披露了其他5宗行政处罚案件:上海证监局依法对1宗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广东证监局依法对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陕西证监局依法对1宗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湖南证监局依法对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证券法律体系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对投资人分析证券投资价值、判断投资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有的上市公司出于粉饰业绩、炒高股价等目的,披露虚假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隐瞒重大事项,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严重违反市场“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蚀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基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发现必将果断亮剑,重拳出击,坚决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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