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布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相关企业和个人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等多方面受联合惩戒
本报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李丹青)在人社部今天举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包括14家违法企业和6名违法人员在内的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按规定,这些单位和个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去年9月人社部专门制定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去年11月又与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工作,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
针对本次发布的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表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
“同时,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陈洪宛说,鼓励各地、各部门把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运用信用报告嵌入审批、监管流程中,做到“逢办必查”。
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介绍,《办法》规定了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一种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另一种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同时,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下一步,人社部将加快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黑名单”信息的频次,至少每季度推送一次。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不愿违法、不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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