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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投诉仍在高位运行 自媒体不能当作“自留地” 下月起“精准打击”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达州晚报 2018-07-05 10:18 大字

本报讯 从下个月起,虚假、夸张的“保险小广告”或全部消失。近日,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上了解到,一份名为《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至各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将严查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平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全国银保监系统共接收保险消费投诉22651件,虽较去年同期下降9.90%,但仍在高位运行。对此,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保险销售误导的查处惩戒力度。中国银保监会曾结合2017年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考评情况,对投诉处理考评排名靠后10家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监管谈话。而此次,更是开展了一场针对保险销售误导的“精准打击”。

众所周知,门槛低、速度快的自媒体已成为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展示公司形象、普及保险知识的重要渠道。不过,由于自媒体信息审核弱,夸大宣传、片面解读等问题频现,已成为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通知》指出,此次监管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自媒体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制度。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切实承担起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官方自媒体和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信息的审核管控、检测检查、应急处置、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官方自媒体和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发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管理要求,不得低于现有线下渠道保险营销宣传材料管理有关规定。《通知》还规定,对于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自行编发。

自媒体不能擅自发布信息了,那转载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指定责任部门进行审核管理,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转载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严禁转载未经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审核的营销宣传信息,确保转载信息可信、真实可靠以及信息来源可溯。

此外,《通知》还透露出一个强烈信号:依法严肃查处发生违法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建立保险从业人员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挂钩的行业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典型案例,主动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达城保险业内人士朱先生表示,银保监会出台严格的管理措施,对于净化保险市场意义重大。

那么,购买保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规避风险?朱先生提醒消费者:第一,作为消费者如果有投保的意愿和需求,首先要看保险代理人是否有《展业证》,这意味着他是否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了保险代理人证书,而又接受某家保险公司的委托从事展业活动的。第二,投保人除了看投保书之外,要对保险条款有一个全面的阅读,这份保单保障的保险范围是什么,它的除外责任是什么。因为过了犹豫期再退保,交的保费将会损失很大。第三,对于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但保单上没有列明的额外利益都是不可信的,如果要选择一些投资型的保险产品,需要看保险公司代理人给你的一些投资模型的演示,那只是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代表真实的投资收益,而且任何一个投资都是有风险的。

(本报记者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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