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看过来 半年报要这样披露
■半年报前瞻
全国股转对审计、财报编制和披露时间有具体要求,同时制定了八类金融业公司披露模板
■本报记者 杨成万
一年一度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已经到来。2018年新三板挂牌公司半年报是自2017年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来的首次半年报。全国股转公司于近日发出了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对挂牌公司的审计安排、半年报编制和披露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八类金融行业挂牌公司分别制定了半年报披露模板。
编制:重在真实全面
在审计安排方面,《通知》称,挂牌公司半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半年报编制方面,《通知》要求挂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国股转公司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非银支付、私募管理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八类金融行业挂牌公司分别制定了半年报披露模板,挂牌公司应按照对应的模板编制半年报。“金融类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性,为了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其投资价值、投资风险,对其在信息编制方面的要求,与一般的工商企业并不完全相同。”有业内人士解释说,这样,可以提高信息编制的针对性。
披露:重在遵守程序
在半年报预约方面,《通知》要求挂牌公司应提前与主办券商协商确认披露时间,由主办券商在业务支持平台中统一提交预约申请。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7月2日9:00起开放半年报预约系统。
2018年6月29日前挂牌的公司应当于2018年7月6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2018年7月2日至8月31日之间挂牌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进行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主办券商报送的预约披露时间,制作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并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予以公布。
在半年报披露方面,《通知》要求挂牌公司应根据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如须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转让日向主办券商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转让日提出申请的,应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在半年报披露时间上,《通知》要求挂牌公司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2018年7月2日至8月31日之间挂牌的公司,应按上述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2018年8月31日后挂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通知》称,挂牌公司预计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在2018年8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转让及终止挂牌的风险等事项进行公告。
监管:严禁虚假陈述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增加了责任主体、责任划分、违规行为等项内容,充实完善了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的规则依据,使自律监管工作基础实现了有规可依。
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挂牌公司应当完善治理公司,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严禁虚假陈述。《通知》同时称,对于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报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9月第一个转让日暂停其股票转让,并对其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于未能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终止其股票挂牌。“虽然在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之间补充披露了2018年半年报后,可以在新三板继续挂牌,但可能会对公司进入创新层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也许会成为公司日后IPO的瑕疵。”有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同时要求,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半年报披露期间,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审查队伍,做好事前审查,并在上传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时同步提交《审查要点表》。“新三板海量市场的特点需要中介机构履行好协助监管的职责,丰富自律监管手段,提高自律监管的威慑力、约束力和引导力。”有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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