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 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我国金融业加速对外开放的举措正在相继落地。中国银保监会28日下发《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保险中介业务中另两大领域——保险代理及保险公估的对外开放也紧随而至。
根据《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经营保险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境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标准适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开业3年以上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标准适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3年以上的境外公估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适用《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进行业务备案;开业3年以上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适用《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进行业务备案。
保险中介三大领域(经纪、代理、公估)的开放力度及速度,超出市场意料。这对于推动保险市场改革,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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