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对外开放更进一步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措施,对现行QFII、RQFII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相关资金汇出比例限制、本金锁定期要求,并允许QFII、RQFII对其境内投资进行外汇套保。
QFI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在QFII基础上,2011年11月,我国正式开启RQFII试点。2013年3月相关部委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RQFII制度正式确立,形成证监会负责资格准入、人民银行负责人民币账户管理、外汇局负责投资额度的监管框架。
QFII和RQFII制度发布之后,遵循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开放原则,先后经历了多次改革,在资格门槛、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兑等多个方面不断放松管理,通过简政放权提升投资便利度。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方面介绍,此次发布的修改内容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取消QFII每月资金汇出不超过上年末境内总资产20%的限制;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将现存的QFII投资3个月锁定期、RQFII非开放式基金投资3个月锁定期全部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办理资金汇出;明确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允许QFII、RQFII对其境内投资进行外汇套保,对冲其汇率风险。
“这次对QFII和RQFII的外汇管理改革比较彻底,今后除了对额度的宏观审慎管理外,在资金汇出方面不再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发布,为境外资金通过QFII、RQFII投资境内金融市场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允许QFII、RQFII通过外汇市场进行外汇套保,也扩大了外汇市场参与者范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
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重要环节之一。
今年以来,我国已经在外汇领域出台多个政策支持金融市场双向开放。4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启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相关工作。4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上海和深圳两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便利投资者在更大空间内配置资产和资源,更好满足境内外主体跨境证券投资需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的出台,体现外汇管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资本市场开放,对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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