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住建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适时启动住房限购措施
6月4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多渠道供应租赁住房。
《通知》中提到,武汉市要编制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提高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并于年内将规划向住建厅报告备案后实施。此外,除武汉外的市、县需结合当地住房库存、棚改计划、销售量价、经济发展、人口变化等情况编制相应的2018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年内需向湖北省住建厅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实施。
此外,武汉还要加快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先租后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措施;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多渠道供应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通知》强调,对于房价上涨快、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城市,要适时启动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炒作。
对于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同时会商国土部门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引导企业理性竞买土地,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湖北省住建厅提出,要全方位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从多方面建立提高市场风险预警预判能力,严控加杠杆行为。湖北省会将认购行为纳入合同网签环节管理,防止认购协议及购房合同违规更名炒买炒卖。对于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将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并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交付标准,从源头减少购房矛盾纠纷,确保市场稳定。
六月份以来,武汉市和宜昌市都曾先后出台过楼市调控政策。
6月1日,武汉市政府正式向各开发企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需报备《商品房销售方案》。
另外,还提出了“实名购房”的措施,即将公开销售并选定的房屋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与认购人绑定,压缩了购房的违规空间。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时或晚于20时。对于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6月4日,宜昌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加大商品住房供应,不得夜间开盘和开展销售活动,在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等行为进行规范。宜昌市此次调控主要围绕“调供给、稳需求、控价格、防风险”四方面开展,推出了“加大住房供给”、“加强政府价格指导”、“积极发展租赁市场”等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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