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重磅发文推联合授信机制 剑指多头过度融资行为
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6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并部署展开试点工作,以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
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据了解,《办法》分为六章,共42条,明确了联合授信机制目标、适用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建立了成员银行协议、银企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等运作管理框架;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授信额度管理和融资台账管理等风险防控机制;确立了企业进入风险预警状态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惩戒措施。
银保监会方面称,联合授信机制的建立弥补了银行业对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缺乏事前控制和事中监测的监管制度缺陷,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掌握企业实际融资状况、科学评估其整体风险水平、预先识别和前瞻防控风险。
《办法》指出,各银监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银监局试点工作方案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银保监会备案。为确保试点企业在性质、行业、规模上具有较强代表性,银保监会要求各银监局辖内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0家,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总量较小的省份不得低于5家,各银监局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试点企业名单报银保监会备案。
银行风险判断更为准确
据了解,对于国企、央企等拥有信誉背书的贷款主体,银行在业绩的压力之下往往会争相授信,甚至有一较高下之势,忽略了其中的风险。有的企业向多家银行融资的同时,银行也较难拿捏风险边界,其对风险的判断就会时常出现偏差。
“不同银行对风险的把控力度不一样,做贷款的方式和角度也不同,这就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透露,企业在向银行融资时,银行给予了企业一个总体的授信,并认为在该授信规模下风险并不会太大。但是企业此后又向多家地方银行和农商行做贷款,后者的融资给前者的融资带来了压力。“尤其是一家银行抽贷,可能导致其他银行出现严重损失。”
“企业贷款时缺少一个协调机制,信贷不仅非常集中,多头融资和过度融资很容易出现。在过度授信和多头授信的情况下,一旦市场流动性紧张,这类企业风险暴露的概率就比较大。”业内人士认为,银行肯定对优质企业争着授信,并愿意做大规模。如果融资规模过度,企业很容易形成依赖。在市场流动性收紧时,资金链断裂、银行抽贷的情况就会比较多。而联合授信机制能够让市场信息更透明。在加大信息共享之后,银行之间对风险的判断会更加准确。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建立了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范围。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本报记者 宁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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