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3700万!鱼跃医疗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被罚
鱼跃医疗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明因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受到证监会处罚。
5月25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002223.SZ,鱼跃医疗)公告称,5月24日,该公司董事长吴光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6号),主要内容如下:吴光明内幕交易“花王股份”(603007.SH),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600055.SH)。综合吴光明上述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万元,并处以2777.293163万元罚款。总计罚没约3696万元。
鱼跃医疗的公告强调,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针对吴光明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不受影响。
吴光明被罚没近3700万元,主要是因为内幕交易“花王股份”。
根据公告,2016年12月初,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一内幕信息,肖国强系“花王股份”董事长,也是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吴光明和肖国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二人有频繁联系,吴光明利用控制的他人名字3个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519,600股,获利919.097721万元。
证监会认为,吴光明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因此,拟决定:对吴光明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572,931.63元的罚款。
至于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吴光明则分别被证监会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
根据证监会披露,吴光明作为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的董事长,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在买入“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后6个月内卖出,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涉嫌短线交易。
目前,吴光明是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两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光明直接持有鱼跃医疗10.32%股份,通过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鱼跃”)持有鱼跃医疗26.53%股份,其子吴群持有鱼跃医疗7.72%股份。吴光明还直接持有万东医疗0.71%股份,通过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万东医疗24.68%股份,合计控股比例为25.39%。
官网资料显示,江苏鱼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从事康复护理、医用供氧和医用临床系列医疗器械专业生产企业。
鱼跃医疗是一家提供家用医疗器械、医用临床器械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近年来业绩表现亮眼,2015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增长25%和22%,2016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增长25%和37%,2017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增长34%和18%。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鱼跃医疗”)于2017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因董事长吴光明先生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18年5月24日,董事长吴光明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吴光明先生内幕交易“花王股份”
2016年12月初,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一内幕信息,肖国强系“花王股份”董事长,也是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吴光明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肖国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二人有频繁联系,吴光明利用控制的他人名字三个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519,600股,获利9,190,977.21元。
吴光明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572,931.63元的罚款。
二、吴光明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情况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限,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鱼跃医疗”2,322,710股,买入金额合计77,025,846.96元,累计卖出“鱼跃医疗”2,322,710股,卖出金额合计89,000,225.51元。
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万东医疗”4,065,015股,买入金额合计155,845,082.25元,累计卖出“万东医疗”1,399,397股,卖出金额合计39,933,121.43元。
吴光明作为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的董事长,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在买入“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后六个月内卖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鱼跃医疗”的行为,给予吴光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万东医疗”的行为,给予吴光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综合吴光明上述两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772,931.63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对吴光明先生实施的行政处罚,吴光明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吴光明先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吴光明先生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吴光明先生的事先告知,吴光明先生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后告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针对吴光明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不受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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