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卖家被判道歉的示范意义
法院判令售假者在电商平台公开致歉,这是灵活运用法律的体现,是一种司法创新。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相当于将售假行径广而告之,使其产生一定的耻感,也让其他商家引以为戒,不要轻易跨越“雷池”。
何勇海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5月22日,这样一则致歉声明出现在淘宝网首页公告栏上。据悉,发表致歉声明的谢某某、张某某是此前在淘宝网上销售某品牌假冒鞋子的电商售假者,另一位苏某某则是售假账号的提供者。这是全国首起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例。(5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制假售假者及其帮凶,刑被判了,钱被罚了,但还是欠这个世界一声道歉。他们损害了电商平台的信誉,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法院判令售假者在电商平台公开致歉,这是司法机关灵活运用法律的表现,是一种司法创新。
道歉是俗世的道德救赎仪式,有时也是一种解决之道。道歉才会表现出自责,才能产生一定的耻感,对被侵权者赋予一定的尊重与敬畏。具体到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相当于将售假行径广而告之,会令其在买家中失去信誉,甚至无法再在电商平台上立足。与此同时,售假者公开道歉还可以让其他商家引以为戒,不要轻易跨越“雷池”。
法院判令售假者在电商平台公开致歉,也是平台勇于主张权益的结果。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某品牌假冒鞋子一案最终得以被曝光、被判刑,得益于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向义乌警方提供了线索,于此引发全国首起以侵权为由提起的电商打假案。让售假者公开致歉乃是淘宝网的侵权诉求,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一合理诉求。此结果表明,电商平台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其权益与信誉也应受到法律有效保护。这一打假案还表明,电商平台的假货虽打而难绝,但平台与售假者并非很多人想象中的利益共同体。
说到假货打而难绝,不得不重提“像治酒驾那样治假货”的主张,这个主张已成为社会共识。该主张的核心意思就是,要像“酒驾入刑”那样,提高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加大打假力度,重典之下,才有敬畏;而不宜对制假售假者的惩戒太过轻微。比如,上述案件中的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某名牌鞋子达5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仅30万元,共同赔偿给淘宝网的损失1万元。这样的结果虽有惩戒作用,但离公众所期盼的那样——将制假售假者罚个倾家荡产,无疑还有不小的差距。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电商对售假者提起诉讼,使其成为过街老鼠,无容身之地。如此网售生态才能逐步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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