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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房3年内不得转让丹东:外地人买新房限售2年

半岛都市报 2018-05-15 06:20 大字

贵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正式文件,出台了包括3年内不得转让新建商品住房,限制多次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严打“首付贷”“假按揭”等市场违规行为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在严格限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策要求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要求、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有所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该套住房的首付。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悉,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即日起,将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意见》还规定,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丹东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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