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5月8日,央行下发《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同时,意见稿还对互联网黄金代销机构资质和业务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黄金是一个金融属性非常强的产品,实物黄金是商品,账户黄金是一个金融标的,跟货币差不多,一般的企业是提供不了的。”黄金市场资深研究员肖磊表示,“这个文件首先提了一个醒,平台不能做这种黄金池,就是说对应的不是实物黄金,而是把资金转换成了黄金,成了一个数字,这是不能做的。”
意见稿中明确,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同时,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由产品开发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主体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意见稿规定,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肖磊表示,大部分互联网黄金企业会面临一定的业务调整压力,但转型方向明确,前期转型做银行的代销机构,后期可以跟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互联网黄金平台利润率会降低,但不会大批死掉。(据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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