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财经新闻> 正文

认清四大特征捂紧钱袋拒绝“忽悠”

三江都市报 2018-05-01 09:42 大字

开栏语: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频发,其中不少非法集资极为隐蔽,对部分群众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为让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增强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提升抗御风险能力,从而拒绝高利诱惑,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从本期起,本报将推出“防范非法集资有妙招”栏目,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

名词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或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集资。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记者祝贺

新闻推荐

银保监会:, 警惕一些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提示,近期一些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P2P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消费者出资购买,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