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拓展职能范围
4月18日,深交所2018年度会员大会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审议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订草案)》。
本次《章程》修订,强化了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增加交易所决定证券暂停、恢复和重新上市,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对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开展投资者保护等职能,并将债券发行人等主体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丰富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明确“惩罚性违约金”作为纪律处分,新增“出具监管建议函”的监管手段;完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强化交易所风险防控职责。(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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