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试点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
据央广网消息日前,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此次《办法》明确,债券资金要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的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此外,试点地区的棚改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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