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鼎健委员:减轻大湾区港澳人才税负水平 促进人才自由流动
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朱鼎健 新华网 资料图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受关注。实现湾区人才自由流动,特别是吸引港澳青年在内地就业创业的设想中,却还有一堵“个税墙”有待拆解。
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朱鼎健在两会提案《多措并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自由流动》中建议,推进财税改革,减轻大湾区港澳人才税负水平。
“目前香港薪俸税实行最高15%的标准税率,澳门职业税实行最高12%税率,但内地个人工薪所得税最高税率达45%,故港澳人员普遍反映内地税负太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港澳人员来湾区就业的积极性。”朱鼎健在提案中指出。
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曾撰文梳理了内地与香港的个税税率差别:
内地个税实行分类征收,将所得分为11类,其中工薪所得个税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和内地不同,香港的个人所得税名为薪俸税,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是标准税率法,总收入扣除费用后按15%的标准税率征收,这种方式一般为高收入者采用;另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法,用总收入扣除费用后按2%-17%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低收入者采用这种方式纳税额较低。两种方式中,纳税人可选择纳税额较低的方式。
除了最高边际税率差很高,税率级距差异也很大。如果考虑免税额和扣除项目,两地个税的差额更大,香港的免税额和扣除远高于内地。
朱鼎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外籍人士包括港澳人士,在内地工作超过183天就必须要在内地缴税,一个人月薪5万元,一年60万元,按内地税制需按照30%的税率缴税,一年需要纳11.4万元左右的税。与之相较,香港个税要低很多。“一年只可以在内地生活、工作183天,对雇主来说,怎样雇到一个只可以在内地工作半年的人呢?”
此前,腾讯公司董事局主席马化腾也在首届粤港澳大湾区论坛上谈到,“很多高端人才回到内地工作要数着日子,一年不能超过180天,否则就按内地的税率来纳税”,
朱鼎健建议,一方面,可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推行个税改革,增加专项扣除。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工作的人才,对其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扣除,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的各种情况,包括教育、住房等支出,把纳税人的个人、家庭负担、生计费用等进行抵扣后再进行纳税,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另一方面,采用财政手段,发放港澳高端人才税额补贴。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的优惠税收政策都是可以参考的案例。
朱鼎健说,现行也有一些成功案例,例如以现代服务业金融业为主的前海,实施“双十五”政策,珠海也曾出台“港人港税,澳人澳税”的措施。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2014年,珠海横琴新区也开始正式办理港澳居民个税财政补贴,即对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实行优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按港澳与内地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全额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内地个税法的全部11项所得。
此外,朱鼎健还提出,建议全面取消港澳人才就业许可,允许具备一定学历或具备专业技能资质的港澳人才自由流动,无需办理就业证,可凭工作合同直接办理社保等相关业务;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直接执业;建设港澳青年人才公寓,提供安居保障等。
“人才的聚集和流动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至关重要的环节,多措并举吸引更多的港澳人才融入湾区和内地改革发展中来,将有利于推动香港依托祖国的发展实现长期繁荣稳定。”他表示。
朱鼎健现任观澜湖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香港骏豪集团主席,2011年从父亲、香港实业家朱树豪手中接过家族企业。
受访时,朱鼎健回忆起自己1995年初次到深圳的情景,“马路非常多,但是马路上是没有车的,全部都是单车为主。”
“邓公南巡时说要在深圳再造一个香港,我那时真的想不通,那时(1992年)深圳的GDP才317亿元,香港已经到7913亿,是深圳的25倍,谁能想到他25年前说的话今天已经实现,25年之后深圳已经再造一个香港了,GDP按照不同的汇率计算甚至可能超越了香港。”他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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