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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被否企业3年后才可筹划重组上市

铜都晨刊 2018-02-26 10:29 大字

上个周五证监会没有发布会,但是却见一招重拳,这一拳让企业、各家投行都不能淡定了。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并购重组审核新规,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IPO被否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这一新规,最戳中痛处。

与券商中国记者交流的多位从业人士认为,拟申报企业、壳公司和三年内被否IPO项目企业都将受新规影响。

最新数据是,截至上周末,今年以来已有22家企业终止IPO排队。新规实施后,一批在会项目将撤材料,有望进一步化解“IPO堰塞湖”。

证监会的“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将带来哪些影响,市场又将出现哪些变化?以下从几个方面细作分析。

三大提法,严控IPO被否项目绕道重组

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中,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

1.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

2.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

3.证监会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某北方券商投行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第一条就意味着对按照最严IPO标准从严监管借壳交易了。根据规定,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而如果发行人曾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等情形,发行人则要36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这就是按最严尺度执行重组上市标准。”

谁受影响最大?拟IPO企业还是“壳”

根据惯例,监管问答发布当日起生效。与券商中国记者交流的多位从业人士认为,拟申报企业、壳公司和三年内被否IPO项目企业都将受新规影响。不过,大家对影响大小存在不同看法。

前述投行人士表示,对于壳公司而言,能借壳的标的减少了些。2017年10月第17届发审委亮相以来,IPO过会率一直保持低位。与此同时,并购重组的过会率一直保持高位。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这使得一些企业左右摇摆,特别是IPO被否后,面对IPO低过会率短期不变的现状,符合条件企业通过重组上市的意愿更加强烈。

新规实施后,2015年2月23日以来被否的IPO项目也将受影响,这些被否标的资产将不能适用重组上市,“对于壳公司而言,可能是利空。”

不过东南地区一家券商人士认为,新规主要是心理层面的深度影响。他指出,除了个别企业,大多被否拟IPO企业不具备借壳上市的条件和体量,“净利润过2亿的被否名单可以拉出来筛一下,多数不是主动注水就是行业周期被动注水。”

他的说法得到了一些同行的认同。多位投行人士都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借壳的优势在于时间快,但弊端也很明显。首当其中的便是壳费问题,“当前壳公司市值几个亿到几十个亿,上市成本高,按PE换算后对企业净利润要求很高。”其他的弊端还包括股权稀释严重,壳公司质量不稳定、优质壳稀缺,整合难度大等问题。

事实上,近年来在IPO被否后,走重组上市的案例成功的案例的确不多。券商中国记者在梳理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并购重组审核名单中,未发现IPO被否后申请重组上市的案例。同时,在广证恒生2018年发布的《A股IPO申请被否后企业资本市场路径选择分析》研究报告中,也仅以江西天施康在2007年11月17日IPO审核未通过后,先后三次被康恩贝并购共计60.96%的股权为例。

也有市场人士指出,不妨反过来操作。先借壳不成再排队IPO。比如易点科技就曾依靠借壳方式登陆新三板,在试图35亿卖身上市公司无果后,今年1月又重新踏上了IPO的征途。此外,目前正在IPO排队的拉卡拉也是类似情形。对此,不少投行人士都再次强调,规模是关键。

加速化解堰塞湖?今年已有22家终止IPO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月22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438家,其中,未过会411家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404家,中止审查企业7家。

同时,截至上周末,今年以来已有22家企业终止IPO排队,延续了去年四季度以来终止审核企业家数保持高位的常态。2017年全年,终止审查的企业数量为149家,仅12月份有45家终止审查,其中35家终止审查时间发生在后半月。

终止审查企业数量的大幅增加与此前监管层的表态不无关系。对于此次新规的影响,深圳一位长期从事企业上市服务业务律师表示,估计又有一批在会项目将撤材料,拟申报企业对于带病申报也会有所忌惮,或将加速化解堰塞湖,“拟IPO公司需要掂量下,不行还不如撤材料。”前述北方券商投行人士也表示。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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