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接管安邦集团一年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涉嫌集资诈骗、职务侵占被公诉
记者23日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国保监会23日宣布,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2017年6月以来,保监会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公司现场监管,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管理。目前,安邦集团经营总体稳定,业务运行基本平稳,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经监管检查发现,安邦集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保监会已依法责令安邦集团调整吴小晖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保监会依照法律规定,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接管工作组,全面接管安邦集团经营管理,全权行使安邦集团三会一层职责。接管不改变安邦集团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管期间,接管工作组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依法依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照常经营,确保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依法维护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据介绍,接管过程中,接管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据新华社电)
●延伸阅读
什么情况下,保监会会接管一家公司?
众所周知,保监会对全国的保险行业进行监管。由于保险业自身的性质,投资者往往广泛且分散,因此风险防控就显得相当重要。那么,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出了问题,怎么办?
《保险法》第144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换言之,要么是公司已经出现了“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要么是现有的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保监会才会接管一家保险公司。
国内此前有两个先例可以参考:第一个被接管的是新华人寿。2006年,保监会称调查发现,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8年间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2007年,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第二个则是中华联合保险。2007年,中华联合保险出现64亿元的巨亏。200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其所持有的61%中华联合保险的股权交由保监会托管。(据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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