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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个税征缴再追踪三大争议问题待解

桂林晚报 2018-02-12 12:34 大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下称“税务总局”)在2017年末开展一场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核查工作。基于此,新三板市场交易环节是否应该引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引发了市场的大讨论。

但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至今,相关部门没有对新三板市场交易环节是否应该征缴个税进行明确。

那么地方税务机关征缴新三板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什么。

事实上,地方税务机关所参照的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12月7日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个税办法》”)。

目前新三板市场在没有明确相关财税政策的情况下,无论是地方税务机关还是新三板的个人投资者在现有政策面前都各执一词,市场亟需有关部门明确预期。

除了核心的财税政策不明晰,新三板市场本身的定位不明确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此次个人所得税的争议。新三板市场从未明确过二级市场发生的交易到底应该如何分类。而税务机关对新三板交易的理解即为股权交易,因此才能顺利成章的参考《个税办法》对相关投资者进行征缴。

这一点在众多新三板产品的设立上也有所体现,有的产品定位是证券投资类,因此产品期限较短,而有的产品则定位于股权投资,产品存续期限较长。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协会此前曾对新三板产品进行过一次界定,将机构发行的新三板私募产品全部定义为股权投资类。但这一划分市场也有争议。因此,无论是否跳开个税征缴一事的争议,解决新三板市场诸多问题的几把钥匙中,明确市场定位正是其中一把。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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