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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引进来”最高5000万元 “三大奖励七大支持” 建设中西部总部经济发展高地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昨印发

成都日报 2018-02-07 05:43 大字

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路径,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总部经济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中坚力量,产业发展的高级形态,对于构建城市产业生态圈、重塑产业经济地理有着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价值链和创新链核心,着力构建大企业大集团集聚集群发展格局,全面增强“五中心一枢纽”功能,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新闻发布会,《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

《意见》提出了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三大奖励七大支持”十大政策措施,并明确总部企业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并将成长型总部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和扶持范围。《意见》还指出,到2022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力争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建成总量最大、能级最高、环境最优的中西部总部经济发展高地和总部企业首位城市。

力争到2022年

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

总部经济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空间载体来承载。市商务委主任郭启舟表示,针对现有优势和发展方向,按照产业生态圈理念,此次印发的《意见》打破了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界限,提出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形成“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差异化的空间功能布局,依托66个市级重点产业园(集聚区),打造各具特色的总部经济骨干企业集群。中心城区高标准规划建设、高起点打造总部经济产业园(集聚区),优化软硬件环境,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加快发展高新技术、高端商务、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总部经济,近郊区围绕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发挥资源禀赋优势,高质量培育壮大一批总部基地,不断激发市场潜力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提升成都市总部经济的集聚辐射能力。

《意见》明确,要着力构建总部经济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推进总部大楼、总部基地、总部经济产业园(集聚区)建设。2018年建立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支持工作机制,启动存量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建立成都市重点总部企业名录引进和培育各类总部企业数量比2017年增长10%。到2022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力争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建成总量最大、能级最高、环境最优的中西部总部经济发展高地和总部企业首位城市。

三大奖励七大支持

新引进注册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为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意见》提出“三大奖励七大支持”十大政策,具体包括“引进来”奖励、多作贡献奖励、能级提升奖励以及“走出去”支持、人才建设支持、用地支持、融资支持、中介服务支持、税收优惠支持、特别支持。

新引进注册的企业一年内达到成都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可申请享受“引进来”奖励。入驻成都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自在本市地方经济实际贡献体现年度起,根据实收资本规模和租用办公用房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支持总部企业领先发展,根据发展能级提升情况给予企业奖励。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鼓励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更好地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支持总部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对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给予最长4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对控股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鼓励总部企业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和人才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针对成都市总部企业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鼓励总部企业新建和改建总部大楼,对新建项目用地依法予以优先保障,经认定需要单独供地的企业总部,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地块所在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加强政银企合作,着力扩大金融供给,满足总部企业融资需求。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按照发行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优质中介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高品质多元化商务服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品牌中介机构库内中介企业提供的会计、法律、审计、咨询、设计、科技成果转化、人力资源等服务,按当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0%补助,每个总部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依法积极支持总部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好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优势,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本报记者 孟浩 李艳玲

【现场问答】

成都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如何?

总部经济综合实力引领中西部

“成都具有市场潜力大、人才优势显著、基础设施完备、政务服务高效等优势,为跨国公司等大企业扩展业务、整合资源,进而在成都设立全国总部、区域型总部和各类功能型总部提供了良好条件。《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2014-2015》对全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综合能力进行评价,成都位于第7位,仅次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天津,总部经济综合实力引领中西部。”市商务委主任郭启舟表示。

总部企业认定的申报方式是什么?

企业自主申请 政府常年受理

“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总部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作日内均可向属地政府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分批处理的方式进行审核。”市商务委主任郭启舟透露,具体申报指南在《意见》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另行制定发布。

在引进总部企业方面有哪些措施?

四方面入手打造“总部成都”品牌

市投促委副主任张平在发布会上表示,将从四个方面入手,打造“总部成都”品牌。一是加强产业研究和形势研判,准确把握全球产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和重点企业生产布局,寻找能够与成都产业发展共命运的总部企业,开展精准招商。二是依托已落户企业引进其核心配套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来蓉投资,开展以商招商、强链补链招商和配套招商,推动跨国公司制造业项目转型升级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现有企业扩展功能设立区域性研发、物流、销售、财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三是聘请企业、机构、外资等高端人士,与专业企业机构合作开展委托招商。四是强化营销打造“总部成都”品牌,聚合各方资源共建共投共享,实施面向全球的国际化城市投资营销战略,增强境内外客商来蓉投资的信心和动力。

【总部企业标准条件】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设立的履行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其中,投资性公司是指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第22号)在成都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管理性公司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

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负责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具备综合管理职能的大型企业。申请成为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履行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多项综合管理职能。

功能型总部企业

功能型总部企业,是指经母公司授权承担部分总部功能的企业。申请成为功能型总部企业,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授权为母公司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职能或其他支持型共享职能服务。

成长型总部企业

申请成为成长型总部企业,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

例外标准条件

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区域总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美欧日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中国总部或在华区域总部;估值超过10亿元及以上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金融业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和支持政策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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