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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审核办法明确新三板投资机构趋向规范

桂林晚报 2018-01-19 13:19 大字

困扰新三板许久的“三类股东”问题,终于迎来了证监会官方审核口径。“三类股东”问题在首发上市的审核中将被重点关注,强调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严控高杠杆及多层嵌套,执行穿透核查,预防利益输送。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明确“三类股东”审核要点,对新三板拟IPO公司来说是重大利好,为拥有合法股东的企业IPO扫清了障碍。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表示担心,“三类股东”核查中难度最大的穿透披露条件并未有所放松,核查成本大,建议股东中含“三类”多的发行人还不如直接进行清理。

1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证监会近期明确了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审核要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三类股东”不能为拟IPO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是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三是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要求存在这种情况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四是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流传甚广的关于“三类股东持股比例不得高于5%”的窗口指导说法,并没有出现在四大审核要点之列。

一位不愿具名的新三板公司董秘告诉记者,公司正在IPO排队并含有多家“三类股东”,实际操作中穿透核查难度确实比较大,原始投资者很难全部找齐,已经找到的,也遇到过不配合提交材料的情况,沟通成本也不小。公司此前想直接进行清理,但价格方面和股东一直谈不拢,所以一直搁置着,现在看来还是不得不清理掉。

尽管核查难度大,不少业内人士对“三类”资金投资新三板持乐观态度。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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