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李延霞)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15日公布相关意见,要求金融部门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力争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
《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到2020年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完善差别化信贷管理,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更好满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合理融资需求。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全力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
意见强调,要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加快审核进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应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行会费减半的优惠。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到2020年底,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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