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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堵非标:中基协对委托、信托贷款及借贷性质资产不再备案

澎湃新闻 2018-01-13 07:40 大字

继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贷款类业务的道路被监管层拦截后,证监系统又进一步封堵了私募基金通过委托贷款进行非标投资的可能。

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下称《备案须知》),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对于不属于私募基金范畴的三类情形,将不再办理备案申请。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

《备案须知》认定的不符合“投资”本质的、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经营活动包括:

1,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

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

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

“私募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基金和投资者承担风险,并通过主动风险管理,获取风险性投资收益的投资活动。”中基协在《备案须知》中表示,私募基金财产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分享投资收益和承担风险。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

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回归投资本源,按照相关监管精神,中基协将于2月12日起,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的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

民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廖伟华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备案须知》主要是针对融资类别做了明确,明确借贷不是投资。

“很多私募基金通过委托贷款进行非标的投资,还有很多民间放贷公司,通过私募牌照来发产品募集资金。”廖伟华称,有商业保理公司“携手”私募基金,将他们受让的应收账款包装成产品实现成功融资,这种现象在过去几年很普遍,因此存量产品很多。且每次监管加强,行业都能有新的产品变通方式来规避。

此外,《备案须知》还对涉及特殊风险的私募基金备案提出要求,称私募基金应当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

涉及关联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关联关系情况,并提交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至此,监管已经基本形成了四条道路联合封堵的态势,即对非标业务的打压,已经上升到一行三会同步协调出台监管政策的层面。”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团队指出。

孙海波团队分析称,结合资管新规,未来通过多层嵌套间接实现放款的路径也基本被堵,所以“其他类私募”整个非标投资的路径所剩无几。所谓“其他类私募”,主要是指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私募基金。

廖伟华也表示,私募投资非标被堵将会影响私募炒壳的行为。此前,“其他类私募”发展迅速,壳价飙升。

截至2016年底,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基金46505只,认缴规模10.24万亿元,实缴规模7.89万亿元。其中,“其他类私募”的投资基金管理人为446家,管理基金规模为4353亿元。而至2017年11月底,“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升至778家,管理基金规模1.68万亿元。

同样是在1月12日,中基协还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下称“规则”)及指标定义(下称“信用体系”),率先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启动了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旨在进一步强化私募基金市场化的信用式自律约束。

中基协表示,由于私募基金行业的特殊性,相关合作机构在获取管理人信用信息时,需要完成大量的尽职调查工作,且行业多头重复尽调现象突出,提高了成本、降低了效率。信用信息报告可以构建相对透明、持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档案,有利于提升私募基金行业信息对称程度和在资产管理行业的地位,也有利于增强银行、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选择私募基金作为投资标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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