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积金贷款需要“硬招”出手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表示要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但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中,不难发现,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大多都对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差异有所体会。同样是贷款,公积金贷款利息低,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可公积金贷款却不受房企待见,不仅让刚需或改善性需求受到抑制,更会影响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成效。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良好初衷,本来就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自从公积金制度推出以后,可谓是为不少工薪阶层的朋友们减轻了不少购房的压力。然而这一惠民政策,却在开发商那里屡屡碰壁。在开发商的蛮横冷硬面前,买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赤裸裸的侵害。
开发商之所以拒绝公积金贷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是公积金贷款资金回笼慢。公积金一般放款时间在一个半月至3个月。季末、年底受额度所限,或者各地审批的原因,则放款速度更慢一些。另一方面,随着新房销售量减少,开发商为资金快速回笼,往往更青睐支付全款的客户。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却在所有权人需要时发挥不出应有的功效,无疑会损害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拒绝公积金现象值得关注,更有必要采取应对措施。
一方面,针对房地产买卖市场中购房者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现状,在长效机制中研究满足刚需的信贷政策,有必要通过实施黑名单制度并加以惩戒,如可考虑禁止违规企业在1年至2年内拿地或开发等震慑市场、规范企业行为,确保调控效果“不打折”;另一方面,对无视和侵害公积金缴纳职工利益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明确警告和要求,维护广大职工利益。同时要看到,房企违规做法与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过低也有一定关系,这也需要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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