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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让开发商难拒公贷

齐鲁晚报 2017-12-28 14:23 大字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国土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了开发商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等多项规定,维护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权利。

从上海试点到全国铺开,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增强职工购房能力、满足群众安居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化的进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购房贷款的“争夺”愈发激烈,连带出现了房地产开发商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此次四部门下发的通知很有针对性,有助于住房公积金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政策背后的“配套逻辑”,同样值得肯定。

全面实行二十多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地做着调整。上一次调整发生在年初,央行、住建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到开发商对公积金贷款的态度,也要看到新情况的发生。按照央行的统计数据,2016年,多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5.68万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额的比重接近45%;2017年上半年,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4.2万亿元,占比虽有回落但仍达到37%。这意味着银行会更加注重对住房贷款的“争夺”,客观上会出现公贷受排挤的情况。

细看此次下发的《通知》,其中谈及的十个具体事项很有针对性,有助于遏制“公贷受排挤”的现象。事实上,开发商对公积金贷款采取拒绝或变相拒绝态度,大体有两个原因。一是通过“婉拒”公贷,引导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从而更容易从银行获取资金;二是从资金回笼的效率考虑,商业贷款的审批政策更加灵活,审核周期更短,对开发商更有吸引力。具体到最新印发的《通知》,不仅提出“畅通举报渠道”“集中开展整治”,对违规开发商“加大惩戒力度”,同时还强调通过“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提高抵押登记效率”等,为开发商接受公贷解除后顾之忧。

有针对性的措施反映出务实的工作思路,发布的新文件立足于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下达行政命令。《通知》中的举措是疏堵结合的,对违规开发商加以惩处,对其资金流转的合理要求也考虑周全。可以预见的是,如果能够按照通知上的要求严格执行,拒绝公贷的现象将大幅减少甚至完全杜绝。相比之下,以往也出现过一种以“严格执行”某项制度为目标的政策文件,态度很严厉,却难在落实。根源在于,只是生硬地强调发挥行政力量,却没有抓住制度梗阻的深层原因,出台的措施脱离现实,缺乏对相关方的利益疏导,常常落得“口惠而实不至”的尴尬境地。

相比之下,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疏堵结合的住房公积金新举措,不仅仅关乎职工群众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权益,也在政策调整与落实方面提供了积极的借鉴。好的制度体现在落实上,无论是对某项制度的调整,还是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都要立足于实际。只有抓住症结、解决问题的举措,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也正是依据实际作用,人们才能清楚地看到相关举措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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