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证监会统一绿色债评估认证标准
据《证券时报》消息央行、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从机构资质、业务承接、业务实施、报告出具,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这是首次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统一标准。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这将大大提高评估报告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有利于大幅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对市场参与各方的有用性。
《指引》所定义的评估认证是指评估认证机构对债券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的相关要求,实施评估、审查或认证程序,发表评估、审查或认证结论,并出具报告的过程和行为。为境内发行绿色债券提供评估认证服务的评估认证机构均适用《指引》。安永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大中华区绿色金融业务总监李菁指出,《指引》中提出由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统筹实施自律管理,并设置了详细明确的准入门槛,将大大提高评估报告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指引》要求,评估认证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包括建立了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所必备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收费标准、质量控制、职业责任保险等相关制度;具有有权部门授予的评级、认证、鉴证、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执业资质;具有相应的会计、审计、金融、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专业人员;最近3年或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评估认证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披露资质材料等。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副总监俞春江认为,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进行全面规范并建立了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这一自律管理机制,有望迅速终结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在发展早期的不一致、不统一等现象,形成规范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作业流程保障评估认证质量,大幅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对市场参与各方的有用性。
《指引》规定,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原则上应当依据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或国内通行的鉴证、认证、评估等业务标准,按照相应的业务流程实施。《指引》将评估认证分为发行前评估认证、存续期评估认证,并提出了多达12项的评估认证方式。李菁表示,这些要求及工作内容和披露原则均实现了与国际评估认证标准的接轨,将对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吸引国际投资人产生积极影响。
《指引》还在多处强化了对发行人和评估认证机构的惩罚机制。包括:绿色债券标识一经撤销,在存续期内不再恢复;明确评估认证机构会受到自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违规情形;要求评估认证机构对所采用的外部成果和意见负责,所采用的外部成果和意见不能减轻评估认证机构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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