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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涉外法律那些事儿95 涉外律师助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扬帆远行之国际直接投资法律知识问答——国别篇(马来西亚)

绵阳晚报 2017-12-25 07:36 大字

78.马来西亚与中国缔结有哪些与直接投资有关的双边协定?

马来西亚政府与我国政府缔结的与直接投资有关的双边协定主要包括:《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东盟框架下的《投资协议》《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协定》《关于政府市场主体准入和商标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关于马中关丹产业园合作的协定》;等等。

此外,马来西亚政府和我国政府还在贸易、体育、教育、科学、民用航空等领域签订有双边合作协定。

79.中国与马来西亚签订的《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所保护的投资有哪些?

中马《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旨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和保护缔约一方的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并为之创造良好的条件。协定所保护的“投资”在马方指根据马来西亚立法和行政实践,在被马来西亚相关部门归类为“批准项目”中进行的全部投资,在中方指根据我国立法和行政实践,由我国有权审批机构批准的全部投资。具体而言,受保护的“投资”包括根据接受投资缔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在其领土内作为投资的各种资产,主要有:(1)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2)公司的股份、股票和债券等;(3)金钱请求权或具有财产价值的行为请求权;(4)版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5)法律授予的经营特许权,包括勘探或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题述协定项下,“中方投资者”指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以及根据我国法律设立且其住所在我国领土内的经济实体,“马方投资者”指依据马来西亚宪法被认定为马来西亚公民的任何人,以及在马来西亚领土内设立或合法组建的任何有限或无限责任公司或任何法人、社团、合伙组织或个体业主。

特别提示:本文所载信息和意见不能替代法律尽职调查;对于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我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和确认而依赖或使用本文所载任何信息和意见所导致的任何后果,我所及我所律师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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