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谭谟晓)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截至3季度末,中国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显著高于10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
保监会近日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四十次工作会议,纳入此次会议审议的167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综合充足率和核心充足率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具体来看,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7%、247%和331%。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及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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