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发布荐股规范:已对120多个群限制功能 将持续打击
12月18日晚间,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关于于规范微信个人账号发布投资建议及“荐股”相关服务信息的公告称,截至目前,通过用户举报数据,核实确认——共计对120多个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1100多个微信账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微信安全中心称,此类“荐股类”欺诈,通过伪造所谓内幕消息和行情分析,声称能准确预测股票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涨跌来稳定获利,从而诱骗用户参与投资;实际上,他们往往利用用户的想盈利心理“空手套白狼”,推荐完全凭运气,股票涨了就跟着分红(或收费),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这种欺诈牟利模式,严重损害用户利益,国家对此类行为已明令禁止。
此外,结合证监会等有关机构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公开报道,微信安全中心指出一些荐股类欺诈常见手段。例如推销各类“荐股软件” "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的方式拉客户,随后以升级等各种名义,诱骗投资人购买软件或充值,以便享受“荐股服务”。设立所谓“牛股” "黑马行情"等预测类公共账号吸引关注,或在各种社交群组,利用这种噱头,通过所谓的“专家”“老师”指导,赚取高额“服务费”。如分红或月费年费等。
微信安全中心表示,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通过点击微信右上角菜单--投诉--存在欺诈骗钱行为进行举报。
附:关于规范微信个人账号发布投资建议及“荐股”相关服务信息的公告
近期,我们收到用户投诉:有部分用户存在通过推荐股票、期货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实施诈骗、骚扰的行为。对此,微信安全团队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将持续打击。
为规范微信个人账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微信个人账号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建议信息,或发布含有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交流沟通渠道等信息的,不得违反《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的规定。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核实,微信平台有权依法依规对相关个人账号以及聊天群组进行处理。
这里所称“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期货、外汇、大宗商品、电子货币等本金或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投资产品。
截至目前,我们通过用户举报数据,核实确认 ——
共计对120多个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1100多个微信账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部分被处理“微信账号”示例 “ 微信安全中心”微信公众号 图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此类『荐股类』欺诈,通过伪造所谓内幕消息和行情分析,声称能准确预测股票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涨跌来稳定获利,从而诱骗用户参与投资;实际上,他们往往利用用户的想盈利心理“空手套白狼”,推荐完全凭运气,股票涨了就跟着分红(或收费),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这种欺诈牟利模式,严重损害用户利益,国家对此类行为已明令禁止。
我们结合证监会等有关机构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公开报道,在此也向大家指出一些荐股类欺诈常见手段:
?推销各类“荐股软件” "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的方式拉客户,随后以升级等各种名义,诱骗投资人购买软件或充值,以便享受“荐股服务”。
?设立所谓“牛股” "黑马行情"等预测类公共账号吸引关注,或在各种社交群组,利用这种噱头,通过所谓的“专家”“老师”指导,赚取高额“服务费”。如分红或月费年费等。
?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逢低建仓,提前在低价位大量购入某个“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后,再以发布推荐等名义,诱骗大量个人用户资金入场,等价格拉升后迅速卖出,获利逃离出场。
?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伪造交易系统,利用荐股类话术,以高盈利为诱饵,诱骗用户注资到假冒的交易系统,并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此外,《刑法》《证券法》及配套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
我们再次强调:
股票、期货等投资具有风险性,希望大家谨慎选择,不要让欺诈者有可乘之机。
请广大微信用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甄别信息真伪。同时也欢迎用户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反馈,共同营造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
投诉流程:
点击微信右上角菜单--投诉--存在欺诈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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