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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29条” 提供医教文体等服务“非禁即入”

大众日报 2017-12-16 01:28 大字

□本报记者杜文景

社会领域需求倒逼扩大有效供给的新形势下,如何挖掘该领域的投资潜力?近日,山东省出台《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山东答案”。

根据《意见》,山东省通过放宽行业准入、促进融合创新发展、扩大投融资渠道、强化政策支撑、优化监管服务等5个方面2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放宽准入,取消多项审查

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根据《意见》,山东省将明确各领域扩大社会投资的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由社会力量提供。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推动医疗行业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促进医师多点执业。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广和销售,利润分成;落实国家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改革方案要求,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

先行先试,创建发展试验区

“各市可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按照《意见》,山东省将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

加快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医疗与养老、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的同时,山东省将推动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中医药、交通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产品供应,延长旅游产业链条。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运动康复机构,激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社会活力。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应用。开展远程培训、会诊等服务,逐步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线上线下”体育消费服务模式。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多方融资,发行专项债券

扩大社会领域内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是激发该领域投资活力的重要一环。山东省将按照国家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鼓励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行专项债券。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发展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有关产业领域。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体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向社会领域企业适当倾斜,在贷款期限、产品模式等方面应与社会领域企业需求相匹配,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发挥省区域资本市场股权质押融资增信引导基金作用,为社会领域挂牌托管企业申请股权质押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积极引入天使基金、股权基金等战略投资,深入对接资本市场。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借助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推动成长型社会领域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用地倾斜,

支持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

根据《意见》,山东省将把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市、县级政府在安排新增用地指标时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市、县级政府将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

积极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让社会领域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在监管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设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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