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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修订主板规则:建议允许同股不同权的新兴产业公司上市

澎湃新闻 2017-12-15 22:50 大字

12月15日,香港交易所通过官网发表创业板咨询总结,同时宣布修订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一点莫过于,港交所建议,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

这也意味着,“同股不同权”在未来的香港资本市场上有望成为可能。

这份咨询总结,源自于港交所在6月16日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自发布咨询文件以来,港交所与香港各方市场人士进行沟通,最终接获了360份回应意见。

其中,91%的回应人士支持香港市场多元化发展,尤其是吸引更多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发行人来港上市的措施,此外,绝大部分回应意见都视不同投票权架构为关乎竞争力的议题,也就是说,大多意见支持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前提是须对该等公司施加规定,为股东提供适当的保障。

港交所在“建议发展方向”一栏中介绍称,基于这些回应,以及之后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监管方面的讨论,决定落实计划拓宽现行的上市制度,并于《主板规则》新增两个章节,容许两类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一是尚未盈利/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二是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

根据港交所的建议,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元,若市值低于400亿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未有收入公司若根据《主板规则》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适用章节申请上市,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元。

对于这一改革举措,在香港财经圈其实早有“预热”。

8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主持金融领导委员会首次会议,会上讨论了香港股市上市监管架构检讨、“同股不同权”等问题。这样的讨论,在香港的历史上还是首次。

此后不久的9月5日,香港前财政司司长、南丰集团行政总裁梁锦松表示,对“同股不同权”的咨询表示欢迎。香港交易所(00388.HK)行政总裁李小加也说,应容纳“同股不同权”公司在港上市。

香港经济日报旗下经济通报道称,梁锦松在当日出席“一带一路”论坛时提到,阿里巴巴之前未能在香港上市,令香港错过一个好机遇。

阿里巴巴原本计划在香港上市,但因为其较为独特的合伙人制度,面临同股不同权的问题,在2014年还曾引发了一场香港财经圈的热议。按照香港当时的规定,一般情况不考虑双重股权结构,阿里巴巴的上市之路因此受阻。最终,阿里巴巴选择前往美国上市。

除了对《主板规则》做出修订建议,港交所还在另一份公告中,宣布对《上市规则》做出多方面修订。

第一,取消创业板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

第二,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并须于递交上市申请的最少两个月前委任;

第三,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1亿港元增至1.5亿港元,并将创业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3000万港元增至4500万港元;

第四,将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并将主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5000万港元增至1.25亿港元;

第五,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港元提高至最少3000万港元;

第六,规定所有创业板新股上市时,其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及将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而主板公司的上市后禁售期规定则维持不变。

目前,港交所方面正在落实建议方案的细节,并已开始草拟推行建议方案时,《上市规则》须作修订的条文。按照计划,港交所会先与权益人进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后,再就详细建议方案及建议修订《上市规则》进行正式咨询。预期本次咨询总结刊发后不久,便可展开讨论,希望于2018年第一季度就《上市规则》的建议修订进行正式咨询。而修订后的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2月15日(规则修订生效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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