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撤销昆仑健康险4家股东的股东资格:资金来源陈述不实
12月25日,保监会发布一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撤销其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的《关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即撤销深圳市宏昌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远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腾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东资格,原因是上述4家公司在变更股东申请中,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作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的不实陈述,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此外,保监会还撤销了2016年6月1日作出的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三家股东福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恒实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许可。
保监会要求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上述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抓紧引入合规股东,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在引资完成前不得向违规股东退还入股资金,期间限制违规股东参会权、提案权、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逾期未完成的,监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深圳市宏昌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远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腾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股东在变更股东申请中,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作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的不实陈述,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我会决定撤销2016年12月1日作出的《关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1237号)。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恒实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股东在增资申请中,作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无关联关系的不实陈述,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我会决定撤销2015年6月29日作出的《关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659号),及2016年6月1日作出的《关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458号)中福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恒实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增资入股你公司的许可。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你公司应抓紧引入合规股东,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在引资完成前不得向违规股东退还入股资金,期间限制违规股东参会权、提案权、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逾期未完成的,监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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