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3天内第二次被列入老赖名单 法院已发出限制消费令
贾跃亭第二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乐视的资金危机如今已演变成创始人贾跃亭的信用危机。时隔3天之后,贾跃亭第二次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
12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发现,贾跃亭第二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京方正执行证字第00904号。
贾跃亭本次被列为“老赖”的案件涉及华福证券,案号为(2017)京03执755号。
贾跃亭本次被列为“老赖”的案件涉及华福证券,案号为(2017)京03执755号。
贾跃亭有四条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民币3.05亿元。 二,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每日15.25万的标准,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8.77万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如果以6月22日开始至12月15日来对违约金简单估算,贾跃亭需要支付给华福证券的总金额达到3.3亿元。
被执行人贾跃亭的履行情况是全部未履行,因此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该条信息的发布时间是12月14日。
值得一提的是,贾跃亭早已在一个月前因华福证券的案件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限制消费令。
贾跃亭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限制消费令。
根据11月6日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文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4日执行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贾跃亭公证债券文书一案,贾跃亭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责令贾跃亭在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明确的限制缴费令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贾跃亭乘坐飞机、列车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进行严格限制。
贾跃亭已经不是首次被列入老赖名单,3天前,贾跃亭因与平安证券的纠纷而首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贾跃亭总共需要向平安证券支付4.79亿元的交易金额、违约金、公证费和律师费,但贾跃亭仍然全部未履行。
综合华福证券和平安证券的案件,贾跃亭需要向这两家券商支付金额已达到8亿元。
另据乐视网在12月13日发布的公告,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显示,贾跃亭已四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
新闻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新闻附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给贾跃亭的限制消费令中附有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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