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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文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 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借贷

潍坊晚报 2017-12-03 09:20 大字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加强对“现金贷”清理整顿工作。《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等。

利率和手续费计入借款成本

此次我国对贷款利率上限的“红线”进一步明确。《通知》要求,“现金贷”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也就是说,年化利率36%是不能逾越的红线。

部分平台没有场景、风控能力不佳、资金无指定用途,也没有固定的客户群体,并且客户可能无抵押资产,这必然导致这些平台固定获客成本较高。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部分平台的年化利率超过36%。新规后,可能会有一大批的平台因为成本问题难以持续。

此前,一些机构试图用“率”改“费”的方式逃避监管,表面上“降低”借款利率,“符合”监管规定,同时用较低利率水平吸引用户。但实际上,一些借款利率以借款手续费的方式征收,增加了隐形成本,可能会误导借款人,加重借款负担。

《通知》将利率和手续费统一计入借款成本,这可能会动摇一些现金贷机构的经营模式。

不得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不得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等。

一些机构没有应对客户的风控能力和手段,事前、事中没有做好很好的风险评估,事后只能采用暴力催收的办法。风控能力不佳导致了暴力催收现象的出现,不暴力催收的机构逾期率要比暴力催收机构逾期率高很多。

业内人士指出,要给借贷机构建立相关的风控办法,杜绝没有风控能力的机构做借贷业务。

除网络小贷公司外,《通知》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进行了规范,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等;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等。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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