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销售保险要录音录像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谭谟晓)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10月31日说,从11月1日起,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罗青介绍,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从消费投诉情况看,目前银邮等兼业代理渠道在保险销售中存在“存单变保单”、夸大产品收益、未告知提前退保损失等问题,因此把保险兼业代理渠道纳入可回溯管理的实施范围。
她说,鉴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具有投资属性,保单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同时60岁以上的人群在购买保险时被欺骗误导的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在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她说,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等销售过程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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