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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 ——理性分析去伪存真擦亮眼睛获取“信息”

西安晚报 2017-09-26 08:23 大字

陕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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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至关重要,不但反映了公司发展状况,更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现阶段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误导了投资者,引起了投资者误读与跟风。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上市公司等公众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如果编造虚假信息、披露不存在的事,让投资者上了当,这样违法违规行为必定会受到严惩。我们编辑了两个典型案例,供投资者研读。

“花式信批”不可轻信理性分析去伪存真

2013年,A公司股票连续三天大幅上涨,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停牌核查后,公司披露“确有筹划重大事项,但由于该项目处于论证咨询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且预计难以保密,公司股票要继续停牌”。一周后,公司股票申请复牌,同时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若干议案。其中一项议案,是同意A公司与另外两方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非公开发行可行性报告显示,前述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主体、签订时间、增资金额等要素都有模有样。此消息一出,股价应声而涨——投资者觉得公司要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体现了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好事啊,果断买入!

谁知,这份增资框架协议随后就被证监会查出是子虚乌有,所谓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居然是上市公司凭空捏造出来的。消息是假的,可投资者争相买入并高位被套的股票却是真的。A公司因为披露虚假信息,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面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利好消息,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分析,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模式、业务开展、行业竞争等因素,仔细研究一下公司到底是不是在做实事,业绩是否有支撑,投资价值是否真实存在。经过理性分析,方能去伪存真,在价值投资的道路上愈走愈长。

给投资者支招:擦亮眼睛读“信息”

挂牌公司Y在一次产品发布会上向现场多家媒体透露其即将完成第二轮和第三轮合计达2.22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且融资均由国内较为知名的数个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完成。但经调查发现,Y公司在现场发布会中透露的信息与其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信息并不一致,该公司第三轮融资尚处于方案的探讨以及与投资机构的初步磋商阶段。而这“八字还差一撇”的事却经由发布会现场的知名财经媒体大肆宣传、广泛报道,使得这条消息在传播中急速发酵,极易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对于Y公司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对Y公司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不少违规信披行为,从表象上看是渴望引起公众关注、大力宣传正面消息,向投资者营造公司快速发展的景象,但其行为背后,则是对市场法规的漠视、对信息传递的不负责任。《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可以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披露的内容应当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平台的内容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前,应当经主办券商的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过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投资提示

陕西证监局和西部证券提示广大投资者:在信息获取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关注信息内容与取得渠道。如在大众媒体中看到关注的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利好消息,可第一时间于沪深交易所网站和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栏目”)确认信息的准确、真实和完整,并仔细分析该公司的具体情况,理性投资,以防遭受到不实信息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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