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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 保险新规早知道!

安徽商报 2017-09-25 11:21 大字

保监会5月份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会134号文)规定,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该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134号文对哪些险种有影响?

1、开门红年金保险

目前,各家险企的年金保险大多数以主险年金附加万能账户为主,即交即领,有的还加上分红性质。新规颁布后,之前火热的“即交即领”型年金保险的生存年金必须要在合同成立5年以后返还了,而且每年给付比例不得超过所缴保费的20%。

2、万能险

新规规定,万能险不能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以后万能险不能作为附加险了。

3、寿险更加精细化

未来买保险会面临更加细分的核保,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都会影响费率。也就是说,以后有健康生活方式的人买保险会比较便宜,并且文件中明确提到吸烟状况,非吸烟者和吸烟者相比,前者将可以选择到更加物美价廉的寿险产品。

4、其他险种

保监会2017年134号文对于护理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团险医疗方面等方面,也提出一些要求。比如,护理保险产品生存金给付,应以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受新规影响最大的,当属年金、万能险等理财险,且以后年金保险计划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10月1日哪些保险产品下架?

保监会134号文强调“保险姓保”,要求保险产品回归保障。

10月1日后以下几种产品要下架:

1、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首年就返还的,且年金给付比例高于已交保费20%的,都要下架。

2、万能险、投连险产品不得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同时这两种保险产品不能以附加形式出现。现在大多数年金保险都附加了万能账户,且是理财险的主流。那些返还早、返还高,具有万能账户增值的理财险,都不能卖了。

3、失能险应当以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护理险产品应当以日常生活能力障碍为给付条件。此规意在不能让健康险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严打披着护理险外皮的万能险。

本期稿件由王青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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