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常住居民租房可享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今后,上海常住居民租房居住的,可以通过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积分制度、办理人户分离登记,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其中,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国家文件精神,落实本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上述规定。《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6条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上海将始终坚持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上海将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大租赁权益保护力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具体而言,一是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本市常住居民租房居住的,可以通过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积分制度、办理人户分离登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本市将通过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落实税收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完善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提升租赁住房生活配套功能等多种措施,着力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
二是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平台。线上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线下建立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现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线上线下相同步。同时,强化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加强住房租金监测。
三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通过新增用地建设、商办房屋按规定改建、引导产业园区建设、稳妥有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多种途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为实现租有所居的目标提供实物保障。
四是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并注重发挥国资国企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五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主体备案、诚信建设、分类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整治,建立住房租赁管理长效机制,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秩序。
本市同步还出台了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在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职能。
本市按照加快建立购租并举住房体系的总体要求,更加旗帜鲜明地强调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主要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落实税收优惠、优化公积金提取流程、完善人才租房补贴、提升租赁住房生活配套等6条政策措施,着力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引导新市民将住房租赁作为重要的居住和生活方式。
对于本市常住人口中的住房承租人,只要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就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通过与居住证和积分制度,以及人户分离登记制度的衔接,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其中,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一)《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请问会给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是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意见》从培育和规范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角度,围绕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住房租赁平台、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既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等国家文件的贯彻落实,也是对本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随着《实施意见》各项措施的落实推进,本市将逐步扭转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重购轻租”的结构性问题,让住房更好地回归居住属性,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住有所居的需求,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非理性过热情绪,推动房价与租金趋稳,不断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请问本市住房租赁平台有哪些特点?
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是推动本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支撑。本市开展住房租赁平台建设,更加强调开放、共享的原则,更加注重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线上线下的同步推进,更加突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测的全面覆盖。
线上:与相关管理部门业务系统、市场化网络住房租赁平台链接,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应用,实现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线下:成立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与线上平台融合互动,提供企业备案、入网认证、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一门式集中服务。
同时,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归集管理部门、市场主体、租赁住房项目等各类信息,实现从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存量改建、房源供应、网签备案等基础数据的全覆盖,强化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和租金监测,进一步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请问在有关规划布局、土地供应、建筑功能引导上如何安排推进?
按照“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提出的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十三五”将大幅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未来本市将在就业聚集地区,如城市中心或副中心服务业聚集区、高校科技研发聚集区、各产业板块高端制造业聚集区、郊区各新城中心,规划布局租赁住房,进一步实现职住平衡;将在轨道交通上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地区,规划布局租赁住房。“十三五”期间,租赁住房的增加将主要通过按规划布局要求新增供应租赁住房用地,以及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办项目调整转型为租赁住房。同时,针对租赁住房的特点及生活需求,将按照建筑布局合理紧凑、建筑外观简洁美观、建筑比例尺度恰当,建筑节能环保等原则,鼓励房型设计及建筑室内空间设计创新。将增加物业管理、便利店、洗衣房、活动室、健身房等生活配套设施比例;适当配置立体绿化;倡导采取开放式街区理念,增加邻里交往空间设置,通过设置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方式提供户外活动场地与公共空间,提高租赁住房的适应性,提升社区空间品质,营造良好的邻里交往氛围,满足市场租赁需求。
(四)《实施意见》提出,要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请问有哪些具体举措?其中,在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方面,可享有哪些待遇?
本市按照加快建立购租并举住房体系的总体要求,更加旗帜鲜明地强调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主要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落实税收优惠、优化公积金提取流程、完善人才租房补贴、提升租赁住房生活配套等6条政策措施,着力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引导新市民将住房租赁作为重要的居住和生活方式。
对于本市常住人口中的住房承租人,只要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就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通过与居住证和积分制度、以及人户分离登记制度的衔接,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其中,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同时,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租赁方面,总体考虑广覆盖,凡是在本市稳定就业、无自有住房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现有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提取的便捷性,本市将推出以下新举措:一是对满足一定积分的引进人才,放宽提取使用条件;二是对承租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试点推广住房租赁企业集中办理业务;三是加快开通网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业务。
(五)关于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代理经租业务”,相比非国有企业,近期本市国有企业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更为活跃,请问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定位和作用,本市是如何考虑的?
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是本市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的重要目标;坚持企业主体运作、坚持市场化运作,是本市发展壮大住房租赁产业的基本原则。一个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需要不同类别、不同性质企业的广泛参与。
现阶段,本市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在住房租赁市场前期培育过程中,通过国资国企的引领和示范,尽快增加市场供给,稳定市场租金,将国有企业打造成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身住房租赁产业。
特别是在金融支持方面,本市针对住房租赁企业,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融资成本为导向,提出了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加快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合理运用保险资金等五类金融支持政策。
本市将努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鼓励国有、非国有各类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收储、转租等多种经营方式,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开展代理经租业务,一视同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断提升本市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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