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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获得银行间市场承销“准入证”

成都商报 2017-09-13 04:27 大字

近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不过公告显示信托公司参与市场评价也有一定门槛。根据《评价规则》第十五条规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市场评价:1、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2、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3、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其次,信托公司想要获得承销业务资格,还要符合一定标准。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公告显示,评价标准一共分3部分,分别是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所占分值分别为60分、25分、15分。

参与评价需要门槛,获得资格需要符合标准,那信托公司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意义如何?对此,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此类业务对信托公司意义重大。首先,银行间市场承销业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近年来承销业务市场空间非常大;其次,承销业务有利于扩展信托公司业务空间,尤其是中间业务,拓展新的收入来源,也有利于支持信托公司转型;此外,对信托公司提升服务优质客户能力和业务模式的非标转标也有利好。

虽然开展此类业务对信托公司意义重大,但也并非所有的信托公司都能开展。袁吉伟表示,监管评级高、整体规模高以及债券业务量大的信托公司更可能被授予承销资格,预计首批获得资格的信托公司或不会超过10家。(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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