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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慈善公信力

金昌日报 2017-09-08 11:39 大字

王庆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经正式施行一周年。日前,民政部通过公开遴选指定首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根据“慈善中国”数据,截至9月5日,各级民政部门共认定和登记慈善组织2142家,其中给予公开募捐资格的有520家;慈善信托备案38件,信托规模近8.6亿元。

“开门立法”的慈善法广纳各界意见,一个突出亮点是扩展了慈善范围。传统意义上的慈善主要是指扶贫济困救灾等“小慈善”,而基于现代慈善理念的“大慈善”,是指一切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同时,新法开放了公开募捐资格,以往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才拥有的公募资格,现在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两年后就可申请,520家的资格发放也足以说明需求之大。

事实证明,慈善法对激发人人向善的社会氛围作出了卓越贡献。首先,慈善组织募捐能力明显提升。第二,慈善活动形式更加多样化。特别是借助于“互联网+”,人人都可以零距离参与公益。据不完全统计,慈善法实施一年来,超过10亿人次通过网络实施捐赠,有些基金会来自互联网的公众捐赠已占捐赠总收入80%以上。第三,以社会化为导向的慈善服务实践不断深化。目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达5000万人,注册团体45万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96万个,志愿者服务正不断提升。

尽管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梳理慈善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依然能发现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新法明确慈善募捐是慈善组织的专属活动,对于网络募捐、个人求助行为“不禁止、不调整”,但结合新近发生的一些网络事件来看,依然有监管必要。因此民政部今年相继公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明确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

当前,我国慈善事业正迎来新的发展阶段,要开创“以法兴善、全民慈善”的良好局面,需要我们继续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扩大慈善服务社会参与。特别是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落实信息公开,通过阳光运行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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