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遭上证所问询:向大股东出售地产项目是否涉输送利益
9月7日,海航基础(600515.SH)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在不到一年时间将收购的数个地产项目相继出售,从而增加营收业绩的问询函。在该问询函中,上证所提出了11个问题,要求海航基础在9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上证所。
海航基础2017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5.0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约为11.95亿元,同比增长13277.12%,同时完成了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77.92%。
值得一提的是,海航基础的营收主要来源于处置英智建设、英平建设、大新华雅秀、广州寰城实业等投资性房地产。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0月,海航基础以260亿元的对价向其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收购所持地产项目,增值率超过40%。同时,为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及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海航基础作出了业绩承诺,承诺2016年至2018年扣非净利分别不低于7.95亿元、15.34亿元和29.1亿元。
在收购项目不到一年的时间之后,6月份,海航基础采取出售或置换的方式处置了英智建设、英平建设、大新华雅秀、广州寰城实业等投资性房地产。海航基础在公告中表示,处置这些项目是为了推动公司战略转型。
对此,上证所要求公司对此进行进一步说明,并说明在收购重组资产不到一年的时间又卖出的原因及重组决策是否审慎,说明是否通过出售重组资产完成业绩承诺。
此次的问询函中在业绩承诺方面,上证所要求海航基础分别披露英智建设、英平建设、大新华雅秀及广州寰城实业是否为通过2016年10月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注入公司的资产(以下简称重组资产)。如果是的话,要求公司分别披露注入时的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价值及交易价格、评估增值情况,并说明上述资产在公司合并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及依据。 此外,还要分业务披露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其中涉及房地产收入的,分别按照直接出售房产项目和出售股权分别披露项目或公司名称及收入金额与出售股权的公司名称及收入金额。
海航基础在8月31日称,拟将公司持有的东方京海项目中84%的股权转让给海航集团控制的海航实业。东方京海主要项目为北京海航国兴城项目,目前已竣工,增值率为5.82%,增值1975万元。
上证所要求海航基础补充披露该项目是否为重组资产,出售该项目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及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预售面积、预售金额、结算面积、结算金额等。其中还提到,该交易出售给关联方的作价是否公允,是否涉及向大股东输送利益。
截至收盘,海航基础报13.03元/股,涨幅1.16%。
海航基础原名”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1993年2月27日琼股办字〔1993〕31号文批准,于1993年5月由海南第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海南川经协作贸易公司(后更名为"海南金川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凤凰机场总公司(后更名为"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光大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海南光大国际投资总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5月12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0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6年11月,海航基础完成420亿重大资产重组,其中注入地产及机场类资产260亿,募集配套资金160亿,转型为全国性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商。该公司的母公司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7.56%,董事长为黄秋,公司旗下业务主要为海航机场、海建工程、海航地产和海航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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