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进一带一路偿付能力监管合作,“偿二代”二期将出台
中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合作范围正在扩张。
在9月7日在广西南宁举行的第3届“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中国保监会将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偿付能力监管国际合作,期待与东盟各国在内的广大新兴市场国家,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携手共建体现新兴市场特点的保险监管体系。会后,中国保监会与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就内地与香港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进行专题研讨。
此外,梁涛表示,中国保监会将继续推进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平台建设,通过国家保险监管官协会(IAIS)、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等平台,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双边、多边监管合作机制。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赵宇龙在论坛现场表示,东盟经济共同体每年可以创造约合2800亿-6150亿美元的经济价值,东盟保险业合作潜力巨大,双方合作应突出共性、保留个性,寻求多变发展。
2016年,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共承保“一带一路”项目涉及国家29个,承保金额307.3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实现承保金额4389.6亿美元,服务客户数量达到9万家次;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共承保“一带一路”项目40个,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123项,为“一带一路”经贸往来提供了保障。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偿二代”)是中国保险行业监管的支柱体系。
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偿二代建设工程;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并试运行,行业进入新旧体系并行的过渡期;2016年偿二代正式施行;2017年4月,保监会宣布偿二代二期工程启动。8月4日,保监会已向全保险行业征求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赵宇龙表示,偿二代二期工程是针对偿二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等提出的。由于外部环境变化,现行规则需要及时更新,具体的因子和因素需要更快地校准、更新。随着条件逐步成熟,原有制度空白可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偿二代作为一个新的体系,有一个逐步推进、循序渐进的过程,实施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尚待完善;目前金融综合经营、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国内、国内外监管合作需要加强。“二期工程是对一期工程的全面回顾反思。”
赵宇龙称,偿二代二期工程有四个总体目标:一是坚持风险导向,提高风险针对性,扩大风险覆盖面;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治乱象,降杠杆,强执行,从严从实加强资本约束,加大监管政策传导力度,提高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三是坚持开放导向,积极向国际审慎监管规则和金融治理体系提供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不断加强国内监管合作与国际监管合作,防范跨市场、跨领域、跨地区交叉性交融风险;四是坚持前瞻导向,密切跟踪金融科技发展新趋势,不断提高监管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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