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叫停代币发行融资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其实,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近期,一些组织和个人借代币发行融资之机进行炒作,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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