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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

皖南晨刊 2017-09-04 14:20 大字

9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作出专门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做好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提出底线要求。《管理规定》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今年3月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起草的《管理规定》,拟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发布,作为《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根据最新市场情况与行业发展现状,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全面“查缺补漏”,以问题为导向,结合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历次行业风险事件的经验教训,围绕基金投资运作与申赎管理,进一步完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指标体系,同时兼顾偏股类和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潜在风险。二是要求基金管理人针对性建立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基金管理人强化自我风险管控,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强化机构主体的风险管控约束机制。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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