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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树案系窝案 牵出资本市场多个大佬

成都商报 2017-04-25 06:08 大字

新闻背景

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前深交所工作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知法犯法,以岳母、配偶之妹的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利益。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终身市场禁入。昨晚,证监会公布了对冯小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明确表示,冯小树案件涉及鱼跃医疗、三川智慧和宝莱特三家上市公司。

4月24日,随着证监会发布对原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处罚决定的一纸处罚决定,更多的细节也暴露出来。包括平安证券原总裁薛荣年及同为发审委兼职委员的江某良均卷入。

相关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冯小树不仅曾任发审委员,而且是深交所负有监管之责的重要领导。其实,用这种方式输送利益,完全是行贿受贿,相关上市公司也可能为此付出代价。此外,除了发审委委员外,还应该继续调查保荐机构的责任。如果确实有问题,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冯小树案系窝案

处罚决定书暴露更多细节

4月24日,随着证监会发布对原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处罚决定的一纸处罚决定,更多的细节也暴露出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多个资本市场大佬均卷入,包括原平安证券总裁薛荣年及同为发审委兼职委员的江某良。而据媒体报道,该人正是第七届、第八届兼职发审委员,时任易方达基金公司“高管”。

从披露的信息来看,上述利益输送均通过一家名为深圳市世方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世方联)来实现。2005年6月至8月期间,平安证券与鱼跃医疗签署了《公司改制财务顾问协议》。2006年10月期间,平安证券分管投行部的副总经理薛荣年等人赴鱼跃医疗会见鱼跃医疗董事长吴光明,全面推进鱼跃医疗改制工作,并派项目组进驻鱼跃医疗现场。2006年年底,平安证券项目组提出股改方案。随后的2006年12月25日,深圳世方联于深圳成立,公司股东为彭萍嫦、刘耘、朱勤年和胡丽娟,持股比例分别为30%、30%、30%、1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结合处罚决定及相关公开资料研究发现,上述这些股东背后都站着不同的利益主体,股东背景与鱼跃医疗的上市工作高度关联。深圳世方联股东彭萍嫦为冯小树岳母;股东朱勤年为薛荣年弟媳,薛荣年时任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相关业务的负责人;股东刘耘为江某良配偶之姐,其所持股份实际所有人为江某良,江某良时任发审委兼职委员。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世方联入股价格等同于鱼跃医疗每股净资产价值,显著低于市场合理水平,且与鱼跃医疗重要员工入股价格一致。此外,依据新华网2016年2月24日《平安证券前总裁薛荣年非法获利5亿 施压办案人员》一文的报道,在东源电器内幕交易案里,朱勤年的3100万元资金正是来源于深圳世方联,深圳世方联资金来自于减持“鱼跃医疗”所得和分红款。

平安证券保荐“地雷”

再度爆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证监会通报的两个案子里,其中两家上市公司的保荐券商系平安证券,而平安证券的投行业务曾经爆出过诸多丑闻,也数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在胜景山河IPO造假上市一案里,证监会方面认定,胜景山河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胜景山河的销售及客户情况、关联方等事项核查不充分,未对胜景山河前五大客户进行任何函证或访谈;也没有对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复核。证监会对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林辉、周凌云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

而在万福生科一案里,平安证券拿到了昂贵的罚单:暂停保荐三个月,罚款7665万。证监会方面认为平安证券未能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平安证券万福生科项目上的承销佣金2550万元,并施以两倍的罚款,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相关保荐代表人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资格,终生市场禁入。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万福生科造假案被通报出来前,平安证券火速抢先就万福生科造假一事召开媒体发布会,表示该公司独家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转型基金,用以先行偿付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记者发现,平安证券上述保荐项目均在投行枭雄薛荣年任职平安证券期间,正是其将并不起眼的平安证券带领至券商业老大地位。不过,也爆出了诸多丑闻。据公开媒体报道,薛荣年自己也因此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利益输送背后

“鱼跃医疗们”是否该罚?

从证监会公布的案件细节来看,这些案件不只是涉及券商及发审委负责人,还牵涉到了多家上市公司。

一位国内证券诉讼方面的律师表示:“冯小树不仅曾任发审委员,而且是深交所负有监管之责的重要领导。其实,用这种方式输送利益,完全是行贿受贿,相关上市公司也可能为此付出代价。此外,除了发审委委员外,还应该继续调查保荐机构的责任,如果确实有问题,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专注于证券索赔业务财源在线CEO徐财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市公司若被认定为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并且证券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那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主张向上市公司索赔。”徐财源及相关律师进一步表示:“将就此联合广大中小股民,采取对应的法律措施。”(每日经济新闻)

违法事实

■其一,以岳母彭萍嫦名义入股深圳世方联的资金来源于冯小树夫妇,投资收益归夫妇二人所有。

■其二,以何某梅名义入股三川股份、宝莱特的投资活动由冯小树直接联络推动,投资所得归冯小树夫妇所有。

■其三,用来交易“三川股份”“宝莱特”的何某梅、何某玉、彭某嫦证券账户均由冯小树夫妇实际控制,上述证券账户交易“三川股份”“宝莱特”的所得均由夫妇二人所有。

■其四,冯小树以他人名义受让相关拟上市公司股权,持有并交易了相关上市公司股票,这种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突击入股,待股票上市后高价卖出的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规范范畴。

■其五,冯小树长期担任深交所重要职务,并曾任发审委委员。其知法犯法,借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暴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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