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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两融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4倍

攀枝花日报 2015-06-15 02:36 大字

在12日下午召开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人发言人表示,中国证监会日前就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修改《管理办法》,一方面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强化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业务风险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底线,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适应业务发展实际的限制性规定,提升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能力。

修订办法中明确提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证券公司向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其净资本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两融新规中的十大改变:明确规定融资融券资质:半年经验、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高于50万;允许展期,期限每次最长6个月;删除“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规定;对股票证券标的要求未做改变;放松了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要求的门槛;标的中增加上市开放式基金;标的中增加债券;担保物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且这部分抵押品折算率较高;放松客户担保品追加条件;规定大股东及公司高管不得融资融券交易本公司股票。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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