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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之旅高管贪腐案一审判决 原董事长郑烘获刑16年澳大利亚籍原董事吴植辉获刑13年

柳州晚报 2011-12-07 16:01 大字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广之旅高管涉嫌贪腐案作出一审判决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烘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挪用资金罪 ,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澳大利亚籍的广之旅原董事吴植辉 ,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广之旅原财务总监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宣判后 ,三名被告均表示要提起上诉。

1998年6月 ,广之旅由国有独资的广州市旅游公司转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郑烘自1998年6月至2010年5月担任广之旅董事长 ,期间广之旅跃升为中国华南地区旅游业龙头。

法院审理查明 ,郑烘利用负责广之旅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 ,为他人承接工程、特许经营、职务晋升、 广东易网通公司取得广之旅公司控股权等事项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现金170多万元 ,还有一套价值3万多元的鸡翅木家具。同时 ,郑烘未经广之旅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擅自将公司资金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构成挪用资金罪。

被告吴植辉从2000年起通过委托持股、相互持股、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等方式实际控制“易网通”系列公司 ,并通过三次股权 转让控股广之旅 ,2006年起担任广之旅董事。吴植辉通过向郑烘事前承诺及事后贿送财物的手段 ,非法取得鑫之烨公司代持的广之旅公司股份 ,并与郑烘等人合谋 ,套取广之旅资金 ,用来为其关联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事项。吴植辉实际控制的广州易网通投资公司、银海浪公司、鑫之烨公司、通旅公司、三力公司、易网通旅行社公司等六家公司共虚报注册资金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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