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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出台《办法》:噪音扰民或将被罚款

内江日报 2015-03-26 01:09 大字

(实习生 吴晓龙) “广场舞噪声大,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太恼火了。”对于居住在威远县城市花园广场旁的刘强来说,每天清晨广场上传来的各种音乐声,让他很是头痛。他希望政府能够出台一些措施,管一管。

刘强反映的问题并非个例,威远县政府近来接到了许多市民反映噪声扰民的投诉。对此,近日威远县出台了县城区露天娱乐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县城区露天娱乐活动,指在威远县城规划区占用城市广场、人行道、公园等向公众开放的户外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开展的唱歌、跳舞、表演等非营利性娱乐活动。此《办法》规定户外公共场所开展露天娱乐活动,无论是否属于营利性娱乐活动,都应到相关部门或社区或物业公司进行登记。

《办法》要求在广场及公园内开展露天娱乐活动时间:7:30—11:00,15:00—21:00;在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户外公共场所开展露天娱乐活动,仅限于19:00—21:00。开展露天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声环境功能区环境标准限值。

另外,《办法》还规定在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住宅小区等噪声敏感区周边200米以内及其他非指定地点严禁开展露天娱乐活动;中考、高考期间,应暂停开展露天娱乐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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