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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组织台湾游 南宁2家旅行社被罚

南宁晚报 2017-12-06 09: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颖)日前,南宁市旅发委公布《行政处罚公告〔2017〕第09号-第10号》,广西风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珠海四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因违法经营旅游业务,组织游客前往台湾旅游而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被处1万元罚款。

据了解,广西风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台湾游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18日与游客王某等6人签订了“2017年8月1日—6日,广西—香港—高雄—台北—广西”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并收取旅游者旅游费用,合同价款为30826元。经核算,当事人在经营赴台旅游业务中,经营收入30862元,成本支出29626元,获利1236元。

广西风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事实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条及《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该旅行社被没收违法所得1236元;处1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5天(处罚生效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并对直接负责的广西风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叶某处2000元罚款。

《南旅罚字〔2017〕第10号》显示,珠海四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其名义开展“台湾西部七天纯玩游”。2016年7月13日至19日招揽业务,先后于2016年6月24日、6月27日、7月1日分别招徕该线路产品游客3人、13人、22人共38人,并以其名义收取旅游者包价旅游费用245183元,之后当事人对以上38名游客“台湾西部七天纯玩游”业务与深圳建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就行程、团款、签订旅游合同等事项进行确认。经核算,当事人开展以上招揽业务共获利19165.5元。

珠海四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该分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9165.5元;处1万元罚款;被责令停业整顿5天(处罚生效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直接负责人陈某被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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